安全工作处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征兵宣传手册

参军报国    无上光荣

应征入伍时间

2021年起,我省实施一年两征两退。上半年征兵从前一年12月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4月1日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参军入伍基本条件

(一)年龄要求。男生为18至24周岁。女生为18至22周岁。

(二)基本身体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低于4.6,左眼低于4.5。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具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三)基本政治条件。征兵政治考核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具体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报名应征程序

(一)男生报名应征流程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网页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成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应征报名表存根》《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参加体格检查及政治考核: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要求通知大学生本人。

(二)女生报名应征流程

登记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网页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

 

相关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政策

1.优先征集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对参加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

2.家庭优待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4.学校奖助政策

我校2021年4月制定了《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征兵奖助经费使用办法》,对入伍学生进行奖励,在校生每人给予500元的奖励,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1500元的奖励。

5.承德市双桥区优惠政策

①应征地选择“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承德市双桥区)走兵的承德市户籍(含八县四区)以外应届毕业生奖励1万元,承德市户籍(含八县四区)以外在校生奖励5000元;本地户籍毕业生奖励5千元。

②从承德市双桥区走兵,各兵种、服役部队选择方向较多。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按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役前教育训练评分等情况综合排名,安排名先后自主选择走兵方向。

③报销承德市户籍(含八县四区)以外大学生回承德应征体检一日的食宿和往返路费。

二、使用培养政策

1.报考军校

大学在校生:义务兵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23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

大专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岁(截至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

2.保送军校

年龄不超过26周岁,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

三、复学升学政策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2.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各省市的实施细则在制定中。

3.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免修相关课程

退役复学或入学,免修思想政治、军事理论、军事技能、国防教育、体育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四、地方政府优惠政策

(一)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兵服役满12年的;

2.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二)农村及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藏兵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部队统一领取退役金后,由地方政府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两年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从服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一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征兵工作站

(北校区行政楼2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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