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处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培养青年教师的综合教学能力,充分调动青年教师本人的积极性,有效地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在既定阶段内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掌握学科教学原理和方法,具备学科教学先进思想,达到教育观念、教学技术、教学方法的较高水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青年是生机和活力的象征,是事业兴旺发达的基础,青年教师政治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是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因此,必须加强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青年教师的综合教学能力,有效地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在既定阶段内达到教育观念、教学技术、教学方法的较高水平,缩短青年教师的成长周期,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才。

二、培养原则

青年教师的培养,既要做到有制度保障,更要充分调动青年教师本人的积极性。培养方式以校本培训为主、个人自修为辅,对新教师培养按类别、定目标、分阶段进行,部门负责提供平台、创造条件、评价监督。

三、培养目标

青年教师培养目标为五年,青年教师要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掌握学科教学原理和方法,具备学科教学先进思想,弄清各项常规教学要求之间的关系,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能够满足社会对教师工作成效的一般要求。

四、培养对象

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为35周岁以下的教师重点加强近五年参加工作的新教师的培养。

五、培养计划

第一步:学上课。新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要适应学科教学各项工作,掌握学校工作的一般规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谦虚谨慎、勤奋努力、初步掌握教学常规和教学基本功。熟悉教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懂得课堂教学设计;能够调控课堂。学习辅导员教育与管理工作。能初步应用教育技术服务教学。

第二步:会上课。在教学第二年要对照落实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严格按教学规律办事,突出学科教学特点,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教学办法,养成良好的教学习惯,掌握教学基本功。得到学生的信任,力争考评“合格”。力争可任辅导员工作。在教学过程达到合格。能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及理论服务和指导教学。

第三步:上好课。在教学第三年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课标的指导下创造性的开展教学工作,在吸收他人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研究课堂教学最优化,争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全部达到合格。胜任辅导员工作。熟练使用现代教学育技术,能进行教改教研实践。

第四步:独当一面。五年左右教育教学基本功熟练扎实,教育教学思想先进,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善于学习研究,有很好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针对学习研究,开展科研活动和教育创新,成为教育和研究的探索者、实践者。能在学校工作中成为教育教学和科研骨干。

六、培养措施

建立老教师与青年教师“一对一结对子”的帮带关系,落实教学工作培养。指导教师要根据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培养计划,在日常教学上坚持传、帮、带,指导常规教学的各个环节。二级学院给每位符合上述规定的青年教师指定一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专业相同的老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教研室确定的指导教师应填写《青年教师导师申报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备案。

青年教师指导周期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指导教师每两周至少跟踪听课1节,做好听课笔记,做好说课、评课等指导工作;培养对象每周至少听指导教师的课2节,做好听课笔记;凡在校教学连续工作时间不足两年的青年教师,第一个学期每次上课的教案,必须在授课前经指导教师审阅合格签字后方可上课。

指导期满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青年教师本人写出书面总结向教研室汇报,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教学能力、业务水平及存在问题做出全面的评价,由教研室、二级学院逐级作出鉴定,并将相关资料报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考核不合格者,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处、协同二级学院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做出延长指导期,严重不合格者提出拟暂缓转正、拟辞退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管理办法

1.实行校、二级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以二级学院教研室培养管理为主。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指导教师及青年就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加以指导和帮助,并记录在案。此项工作列入教研室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

2.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督促检查。每学期期末会同人事处对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协调有关工作;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学期对每位青年教师听课2-3次,对各个教学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及时反馈意见和信息,进行及时指导。

3.青年教师培养周期结束后,指导导师应向部门提交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总结,作为职称评审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之一,各相关部门组织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颁发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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