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网络安全行为规范

为了确保学院网络、应用系统正常运行、规范网络行为,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河北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所有网络用户。

一、上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上网不得进行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四、对学院网络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不得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

五、不得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非法、违规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不滥用网络资源。

六、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破坏行为。

七、不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网站。

八、不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不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九、网络用户要做到健康上网,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于虚拟时空。

十、本规范由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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