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
能力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3〕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
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
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26
号)要求,教育部、财政部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两部评价”的
验收工作程序,组织专家对“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省级管理与验收工作进行了复核。
专家组依托“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对照
各地《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重点审核了各地《项目验收报告》、典型
案例材料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并出具分省份复核意见。在综合考虑
省级验收情况和专家组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原则同意北京、天津等
3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组织的省级项目验收结论
(具体结果可在以下网址查询:
http://101.71.249.90/bulletin/index.php),暂缓通过西藏自治区的
省级项目验收,对其验收结论不予确认(详见附件1)。通过中央验收
的有关省份应要求省级验收确认为“暂缓通过”的专业限期整改(期限
一般不超过半年)并再次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应及时报送教育部和财政
部。西藏自治区应按照专家组意见及时整改,半年内提交整改报告并重
新向教育部和财政部提出验收申请。整改期间,有关省份的相关学校和
西藏自治区,不得申请其他中央财政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项目。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院校举办方应对照评价反馈意见及时整改。
要坚持优化区域职教专业布局,持续提高专业与产业契合度;加强统筹
管理,不断改善深化产教融和、工学结合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提升
高职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长效机制。各高职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专业
建设在学校内涵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有效调整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
打造专业品牌,持续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机
制,整体提升专业发展质量,提高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国家
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