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管理工作,健全完善采购运行机制,促进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使用财政资金、贷款资金和捐赠资金等各类资金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方式。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 采购项目属性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采购活动,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师生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其它特定、特殊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采购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总要求。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采购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研究决定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学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履行采购相应职责。学校财务处是全校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学校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处室、系(二级学院)部(以下称采购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采购相关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学校采购预算统一编制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年度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
(三)负责对已批复预算需要采购的项目,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采购项目及预算金额发生变化的,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四)负责组织学校政府采购、校内集中采购活动,指导采购部门做好校内分散采购工作,组织学校各部门办公资产统一采购;负责组织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校内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类项目验收工作;整理、保管采购资料,建立档案;
(五)负责选择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采购方式,办理委托招标采购手续,选取确定采购人代表、工程监理机构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受理采购中出现的询问和质疑、与采购部门共同答复相关询问和质疑;
(七)负责采购资金支付管理、采购资金结余调整、结转等工作;
(八)负责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相关数据信息;
(九)与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采购实行归口管理,按采购项目属性、品目等,确定各职能部门管理的业务范围。
(一)后勤处:负责办公设备(家具)配置、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校园绿化、供水供电供热、食堂管理、通勤车服务、工程(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修缮等)及相关服务等;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采购按有关文件规定的配置标准执行;实训实验室工程项目;
(二)教务处:负责各二级学院教学专用设备、实训实验室采购项目;
(三)图书馆:负责图书及数字资源建设等;
(四)网络安全与信息中心:负责智慧校园、电子教学设备及智慧教室、学校信息化建设等;
(五)其他采购项目根据性质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九条 各采购部门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采购工作计划,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征,负责组织采购项目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调查报告,报采购归口部门(如有)确认;对采购需求调查报告组织论证;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草案,报采购归口部门汇总确认后(如有),报财务处;
(三)根据财务处下达的年度采购预算,负责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30日前,填写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统计表,报财务处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四)负责项目立项申请,制定采购计划,将完整的立项申请资料报财务处;
(五)参与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审查;负责采购文件审核确认;
(六)负责本部门校内分散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洽谈,办理合同审核、签署等相关手续;负责中标(成交)合同的正常履行;
(八)履行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完成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校内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类项目的初步验收后,向财务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由财务处组织项目验收;负责本部门校内集中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校内分散采购且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及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组织验收;
(九)负责与财务处共同答复采购中出现的询问和质疑;
(十)负责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
(十一)负责保管本部门校内分散采购项目相关资料。
第十条 属于归口管理的项目,采购归口部门为采购部门,采购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归口采购工作的责任人,采购归口部门除采购部门职责以外还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汇总审核各处室、系(二级学院)部提交的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合并整合同类项目,组织采购项目整体采购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调查报告、对采购需求调查报告组织论证;
(二)负责采购立项申请,将完整的立项申请资料报学校财务处;
(三)负责整理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财务处归档。
第三章 采购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 学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购、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分散采购。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由财务处组织通过网上商城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校内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及学校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校内集中采购由财务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校内分散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范围之外且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
校内分散采购由学校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校内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对不符合本办法的采购业务,学校将不予验收和报账。
第四章 采购需求确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 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 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十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第十八条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 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
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 求。
第十九条 采购需求调查。
(一)采购部门对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市场调查,包括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提出最高限价,划分标段,明确各标段品目、数量、价格,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二)采购部门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展开需求调查,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 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采购部门对采购需求的制定有主体责任,对提交的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三)采购需求调查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市场调查。采购需求调查需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四)对下列项目在上报预算草案前应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并编制《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需求调查报告》(附件1):
1.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采购项目;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4.学校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第二十条 采购需求调查报告论证。
采购部门形成采购需求调查报告(第十九条第四款所列)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分管校领导召集,必要时由学校书记、校长召集采购部门、相关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论证会,对采购需求调查报告进行论证。
论证主要内容:(一)项目立项情况:1.项目建设规划,包括项目用途、达到目标、实际需求及项目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的作用;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从项目需求、技术可行性、使用条件等方面阐述;3.预期目标,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须涵盖绩效目标;4.利用率预测,项目对基础设施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及课程体系的支持和保障等方面作用;5.使用效益预测等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二)需求调查情况:1.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成交信息;2.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等内容是否完整具体、科学规范。
论证会根据采购部门对项目采购需求调查情况的介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论证意见,将论证意见填写在《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需求调查报告论证会论证意见表》(附件2)中。论证意见应明确项目立项情况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求调查情况是否完整具体、科学规范,是否同意按照预算金额和采购需求调查报告内容实施采购。
论证结论为通过的,方可进行采购预算编制;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采购部门根据论证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结果经采购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采购预算编制;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采购部门应当重新编制采购需求调查报告,并再次组织论证。
第五章 采购预算编制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预算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部门其他渠道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符合《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22 年版)》的,均应编列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不分金额大小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40万元 ;工程60万元)以上的,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占全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货物、服务项目30%以上,工程项目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
第二十二条 各采购部门按照学校财务处下达的预算编制条件和采购需求调查及论证(如有)结果,编制本部门采购预算草案,经负责人审核,报采购归口部门(如有),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将采购预算草案、采购需求调查报告和采购需求调查报告论证会论证意见表(如有)共同报财务处。采购部门对项目预算的可行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财务处根据采购部门报送的采购预算草案,拟定全校采购预算草案,提请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上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最终预算数额,下达学校年度采购预算。
第二十四条 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采购预算,不得组织无资金来源的项目采购。采购预算资金应当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第六章 采购计划编报
第二十五条 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意向公开。由采购部门填写《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统计表》(附件3)报财务处进行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第二十六条 采购部门按照采购计划选择填报采购立项审批表,经主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同意,报财务处审核确定采购方式,按照程序逐级报批。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可以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以及校内分散采购且形成固定资产的,填报《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立项审批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类及校内分散采购固定资产类)》(附件4.1);政府采购项目和校内集中采购项目填报《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立项审批表(招标采购类)》(附件4.2)。
第二十七条 采购计划应当依据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编报。采购计划包括合同订立安排: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评审规则等;合同管理安排: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等。
采购部门填写《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采购计划方案》(附件5)并加盖部门印章(政府采购项目需加盖学校公章)后报财务处。
第七章 采购方式确定
第二十八条 采购方式由财务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校内集中采购项目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框架协议及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二)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可以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原则上由财务处统一组织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单项或批量政府采购金额5 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实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政府采购金额5 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原则上采用竞价方式采购。
(三)校内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询价方式(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采购,采购部门成立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可向供应商发出《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询价函》(附件6.1),供应商反馈《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询价采购报价表》(附件6.2),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八章 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
第二十九条 按照《承德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的通知〉的通知》(承财采〔2021〕31号)要求,学校政府采购相关事项按规定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审核。
第九章 采购代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选取;
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选取
第三十条 采购代理机构选取。
(一)学校采购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必须委托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采购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和校内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由财务处选取。
(二)财务处在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代理活动前,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机构选取。工程监理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机构的选取需进行校内集中采购。工程监理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机构由财务处选取。
第三十二条 评审专家选取。
(一)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由学校财务处委派工作人员到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其省级专家库中按项目专业要求随机抽取;校内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由学校财务处委派工作人员从采购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审专家抽取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一般在开标前两小时内抽取,特殊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局批准,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经财务处批准,可提前1天抽取,最多不超过两天。
(三)评审专家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参加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调查报告论证,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审查的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该项目的采购评审。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代表选取。
(一)采购人代表由财务处确定。采购人代表应当是熟悉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是受委托的相关专业人员。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评审。
(二)对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项目,采购部门应充分依托专业技术人员作支撑,由财务处聘请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
(三)采购人代表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回避。
第十章 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审查
及采购文件编制
第三十四条 采购部门将项目完整的立项申请资料提交财务处后,由财务处组织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和采购文件编制。
第三十五条 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及项目特点,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由财务处组织对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附件7)。
(一)一般性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适用;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做出相关安排;采购计划是否完整。
(二)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
1.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 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2.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3.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是否具有完整且标准明确的履约验收方案,是否有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5.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校内分散采购项目均需进行一般性审查;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还需进行重点审查。审查活动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完成。
(四)财务处依据采购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建审查小组,进行一般性审查的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采购部门、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3人审查小组;进行重点审查的项目,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采购部门代表和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应由与采购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省级专家库人员担任。
(五)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加审查;采购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活动。
(六)采购部门代表在审查过程中不得发表带有倾向性或其他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意见。
(七)经审查小组审查后,审查结论为通过的,方可按照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实施采购;审查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由采购部门、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审查小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结果经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采购;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的,采购部门应当重新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并再次组织审查。
第三十六条 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由财务处会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审查通过的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共同编制。
采购文件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审办法和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相应格式等,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做到科学、合理、规范、完整。
采购文件需经采购部门书面确认,采购部门应填写《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文件确认书》(附件8),由采购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交财务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财务处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第十一章 开标 、评标 、中标
第三十七条 开标、评标与中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规定执行。
开标、评标活动由纪检监察室(审计处)或财务处全程监督。
第十二章 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
第三十八条 采购合同的签订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部门拟制合同文本经学校法制办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经批准和授权,应由学校授权代表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任何一方无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由财政部门审批备案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将合同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交由财务处进行网上公示、备案;校内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在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将合同的纸质版交由财务处存档。
(四)采购合同履行中,根据工作需要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采购部门在合同签订当日,将补充合同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交由财务处进行网上备案。
(五)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三十九条 履约验收
(一)政府采购项目、校内集中采购项目、校内分散采购且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合同履约情况,都应进行验收以确认其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要求等。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校内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类项目由财务处组织验收;校内集中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校内分散采购且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及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由采购部门自行组织验收。
(三)适用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供货(服务、工程)后30日内,应进行合同履行验收。
(五)对于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校内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类项目的验收,采购部门开展初步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申请表(附件9.1)向财务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六)学校财务处收到采购部门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对采购部门提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
(七)验收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验收小组成员应包含项目负责人或采购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此外,大型仪器设备及固定资产验收应邀请后勤处参加;工程类项目验收应邀请设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学校纪检监察室(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验收小组应明确验收小组负责人,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确定验收工作标准和要求,对照合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封存样品(如有)等,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品牌、名称、型号、配置、规格、外观、产地、生产厂商、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承诺及结果逐项现场检验、核对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八)货物类采购项目应检查外包装和外观是否与样品(如有)相符;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规格是否相符,有无以次充好的情况;检查是否有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及原始装箱单并加盖制造商供货专用章;现场安装调试的应检验其运行状况。服务类采购项目应按合同约定,采取事中、事后定期核实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工程类项目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九)对于大型项目、工期较长的项目、有隐蔽工程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中期或阶段验收。
(十)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或依法需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或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验收。特殊项目,也可由学校财务处委托校外专家组成专家验收组进行项目验收。
(十一)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须出具书面的验收报告(附件9.2),验收记录、验收意见、检测报告等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响应)文件等约定相符的,验收结论为合格;否则,验收结论为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需在验收报告上写明偏差具体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且不得交付使用。项目验收合格是学校资产入账和资金支付的必备条件。
(十二) 验收活动应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要求,参与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验收小组负责人。
第四十条 资金支付
(一)采购资金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工程类(含装饰装修)采购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审计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后办理资金支付。
(三)符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后,由采购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采购部门在验收完成后30日内,执发票、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履约验收报告、设备物资入账单等付款凭证,履行签字手续后交学校财务处付款,如遇节假日、寒暑假付款时间顺延。
(五)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专家费用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和评价扣分规则的通知》规定支付(冀财规〔2018〕9号)。
第十三章 质疑与投诉处理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会同财务处以及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作出答复,必要时请原评审专家参加质疑事项处理和答复工作。质疑答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第四十二条 质疑、异议、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法律依据、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证明材料及要素齐全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单位秘密和商业秘密。对无法律依据、无证明材料、要素不全、主观猜测,甚至是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处应当予以驳回。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期间,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决定是否暂停。
第十四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财务处对政府采购项目和校内集中采购项目建立档案,将涉及采购活动的全部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第四十五条 每项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活动资料交财务处整理归档。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要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执行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五章 采购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采购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规定的权限、责任、程序开展采购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校内各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有违法采购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及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 涉密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采〔2019〕13 号)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超过”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二条 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制度要求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采购业务相关规定:《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机构选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冀旅院字[2021]18号)《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评审(评估、论证)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冀旅院字[2021]45号)《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冀旅院字[2022]7号)《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规则(试行)》(冀旅院字[2022]8号)即行废止。
附件:1.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需求调查报告
2.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需求调查报告论证会论证意见表
3.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统计表
4.1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立项审批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类及校内分散采购固定资产类)
4.2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立项审批表(招标采购类)
5.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采购计划方案
6.1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询价函
6.2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询价报价表
7.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意见书
8.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文件确认书
9.1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申请表
9.2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1 :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需求调查报告 |
说明: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部门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报告开展需求调查。 |
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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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概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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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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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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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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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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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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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式 |
□论证 □咨询 □问卷调查 □其他: |
调查主体 |
□采购部门 □采购归口部门 □第三方机构 |
采购主要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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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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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属性 |
□货物 □工程 □服务 |
采购用途 |
□教学科研 □行政办公 □其他: |
调查对象情况 说明: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 |
调研标的及品牌型号等 |
供应商是否有意向参与本项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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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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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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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情况 |
(一)项目建设规划分析 分析项目用途、达到目标、实现功能等基本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分析项目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的作用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从需求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使用条件分析等方面进行阐述 (三)预期目标分析(使用效率预测及效益分析) 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须涵盖绩效目标。 (四)利用率预测分析 分析项目的使用范围、服务人数、专业、团队、课程、科研项目等,特别是对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及课程体系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方面进行分析。 (五)资源共享分析 分析学校同类资源的现有状况、利用率及项目的可共享使用的学科、专业、团队等方面。 (六)环保要求分析 从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包括用电、上下水、通风及污水排放等方面。 (七)采购标的选型和参数(可另附清单) (货物类:列明产品名称、参考品牌、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工程、服务类:列明相关技术要求、金额等。) (八)技术、商务要求 从合理性、先进性、性价比等方面进行分析。 (九)项目进度与计划安排 分时段列表说明 (十)其他 |
需求调查情况 |
(一)产业发展状况 (包括该类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工艺水平、技术路线、兼容性、安全要求,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 (二)市场供需情况 (包括该类产品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交付能力,以及历史成交价格、质保期、售后服务情况等) (三)运维成本 (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等) (四)价格情况及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 备注:1.市场调研、需求调查情况可以不受此表格式限制独立起草。2.根据市场调研、需求调查详尽记录以上情况。 |
调查小组成员名单(不少于3人)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所在部门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签字(手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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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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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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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论:(调查意见应明确采购需求合理性意见,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意见,是否同意按照预算金额和采购需求等内容实施采购。) 项目负责人: 采购部门负责人: 采购部门(盖章) 第三方机构(盖章)(如有) 年 月 日 |
附件2: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采购需求调查报告论证会论证意见表
采购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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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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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内容包括:(一)项目立项情况:1.项目建设规划,包括项目用途、达到目标、实际需求及项目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的作用;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从项目需求、技术可行性、使用条件等方面阐述;3.预期目标,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须涵盖绩效目标;4.利用率预测,项目对基础设施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及课程体系的支持和保障等方面作用;5.使用效益预测等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二)需求调查情况:1.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成交信息;2.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等内容是否完整具体、科学规范(可另附)。 |
序号 |
页码 |
原内容及修改或建议内容(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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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会意见: |
论证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注明原页码原内容、对应修改或建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