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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河北旅游职业学院第三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草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发布时间:[2021-11-22 15:53]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院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教代会每届三年或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条 工会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

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二、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作为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时,名额分配到各有关选区参加选举。

四、教职工代表应占全院教职工总数的15%—25%。

五、代表中教师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职工和民主党派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程序

一、由院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

二、各选区召开会议,根据分配的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一般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然后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应获选区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或院工会委员会、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并将代表登计表存档。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按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民主选举正、副团(组)长。

第八条代表调动、退休和撤换、增补程序

一、职工代表在任期退休、调出本单位或离岗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代表失去职工信任的,由原选区向院工会提出撤换申请,经同意后,召集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开会讨论,允许本人申辩,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撤换的,书面报告院工会同意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九条教代会的列席和特邀代表

一、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和特邀代表。特邀代表一般指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民主党派、离退休老领导及获得较高荣誉称号的职工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等。

二、列席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列席和特邀代表经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产生。

 

第三章  教代会的召开

第十条教代会召开的程序

召开教代会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征集提案,确定大会议题和起草文件

1、成立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一般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筹备小组一般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付组长(或常务主席)。

2、确定大会议题。大会召开前,筹备小组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针对教学改革、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党委确定。

3、需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印发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4、工会或筹备小组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拟定会议日程、议程。

5、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提案征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础。教代会召开5日前,提案小组(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见附表)印发给全体代表;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应是一事一案,附议人至少为2人,少于2人的,视为无效,也可以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

第二阶段: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代表参加通过各类事项,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1、听取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议程。

4、选举大会主席团。

5、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6、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经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和讨论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阶段:正式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院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学院资金分配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并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工资调整方案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审议学院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五、提案小组做提案工作报告。

六、各代表小组讨论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其它方案。

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大会表决、选举、并宣布结果;换届时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

第十一条教代会一般行使五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选举权。

审议建议权

一、范围:行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实行政务、院务公开工作情况、履行合同的报告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程序

1、教代会召开前,应将会议主要文件提前3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2、教代会对工作报告或方案进行审议,综合各代表团的意见和建议,对报告或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大会决议。

审议通过或否决

一、范围: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与职工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集体合同草案。

二、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有关方案,工会要参与拟定。

2、在教代会召开前3天应将方案送交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3、教代会对上述方案进行审议,并做出通过或否决决议,通过的方案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被否决的方案,如行政领导认为有必要,可经修改后再次提交教代会审查。

4、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作出修改、变更或废除时,须重新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审议决定权

一、范围: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二、程序

1、方案须在教代会召开前3天印发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有关部门根据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人员参与修改完善。

3、教代会审议方案并作出决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审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变更或废除时,应重新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行政领导如对教代会决定的方案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复议,如被否决,应按教代会的决议办理。

评议监督权

一、范围:监督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二、程序

1、在党委领导下,工会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领导民主评议的全过程。

2、民主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进行。

3、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向所在部门教代会提出述职报告。

4、职工代表根据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和岗位责任全面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

5、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对评议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写出评语,如必要可提出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

6、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将评议结果向党委书记或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汇报,由党委书记或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向被评议干部通报情况,对其进行鼓励和教育。

 

第五章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处理

第十二条教代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问题的处理程序。

一、对涉及面广、与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教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二、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教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各专门小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会议确定的问题,需提请下次教代会确认。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教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

一、提案审议,各代表团(组)初审后,由提案小组根据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对符合立案的应当立案。对有争议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二、提案移交。由提案小组(工会)负责制定立案提案转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并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

三、提案落实。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内确定不能办理的提案,有关领导和部门要做出解释,立案提案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反馈给提案人。

四、检查、催办。提案小组或工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五、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提案表及处理情况记录由工会存档,并在下次教代会大会上,向代表汇报立案的处理情况。

六、提案小组的奖惩。为鼓励代表和职工多提提案,不断提高提案的质量,鼓励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提案的处理及落实工作,对优秀提案和落实提案最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对办理提案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质询,严重者建议党委、行政给予批评乃至处分。

第十四条教代会档案资料管理

一、建档、存档范围:

职工代表、主席团成员、执委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讲话、报告、决议、决定总结及音像资料等;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记录等。

二、档案资料由工会负责保存。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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