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融合发展中心

校企融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1. 按照上级有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精神,制定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统筹学校对外融合发展工作,加强校级层面校企、校政、校校及校地等合作。


3. 负责学校学会联盟业务工作,建立和保持与学校工作业务相关的学会、协会、联盟、联席会、研究会的联系与沟通。


4. 负责统筹校外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5. 负责学校校友会办公室工作并组织开展校友联谊工作。


6. 负责指导系(二级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做好合作协议的初步审核、报审及督促合作协议签订、履行工作。


7. 负责对系(二级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指导、考核与评价。


8. 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9.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