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中心(校企合作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技能鉴定等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所分管各项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工作规划,并做好阶段性总结。
2.制定和完善部门分管各项工作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考核各专业系有关工作。
3.负责学院大学生就业推介工作。组织、协调院系两级就业需求市场开发工作,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负责组织院级(跨系、跨专业)各种规模的毕业生双选会,协调或协助各专业系举办本系专场或中小场次的招聘活动;负责院级,同时指导、协调各系,以各种服务平台或手段的毕业生推介工作。
4.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属于教学实习的校企合作除外)。负责院级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各系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5.负责学院(跨系、跨专业)学生职业技能鉴定与考证工作;同时指导、协调、服务、考核各系学生职业技能鉴定与考证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组织、协调各系开展毕业生质量调查,负责编制院级毕业生质量年度报告工作。
7.负责大学生创业实践环节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
8.负责汇总、审核、上报毕业生就业数据和信息。
9.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的审核、办理、签发、改派等工作。
10.负责学院就业服务网站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11.负责学院就业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
12.负责校友工作。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