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8-05-10  点击数:

各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激发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深入推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举办河北旅游职业学院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各系要紧密结合专业、区位、人文等优势,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社科部主办,就业处、团委协办。

1.大赛组委会

主 任:汤云航

副主任:刘占明王剑朴树阁张维志

成 员:赵玉琴徐景录满惠祥吴翠华刘玉玲魏群

刘成军马立刘勇孙汝继刘玮张成龙

职 责: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2.大赛秘书处

组 长:李桂环

成 员:各系联络员,创新创业教研室成员

职 责:负责学生培训,赛事具体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等工作。

3.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

职 责: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7.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8. 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系组织参赛项目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二)参赛项目合规合法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各系负责审核项目合法合规情况。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系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六、参赛报名

1.各项目组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申报项目的同时,需在省赛平台“投智圈”(http://www.xytzq.cn)进行项目学习、辅导、报名、评审,以进一步扩大师生的参与度,提升参赛项目数量与质量。报名系统即日开放。

2.主赛道分本科院校组和高职高专组进行,请选择高职高专组。

3.各系上报参赛项目数量不低于本系学生总数的3%,多报不限。具体数量详见附件2。

4.请各项目组在5月31日前完成报名。

5.赛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6.学院大赛决赛将在6月举行。

七、奖项设置

根据项目质量、各系项目报名总量及组织情况,我院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将设金奖、银奖、铜奖;另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院级获奖团队择优推送到省级大赛训练营,训练营表现优异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八、有关要求

各系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院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

九、大赛联系方式

1.社科部就业创新创业指导教研室。

联系电话:李老师15831487997

孙老师15128567359

刘老师13831456102

杜老师13931408209

2.旅院创业创新大赛QQ群762654283。

附件:1.各系创业大赛联络员

2.各系参赛项目统计表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2018年4月9日

附件1

创新创业大赛联络员名单

本次大赛由社科部主办,大赛秘书处设在社科部创新创业教研室。

总联系人:李桂环 电话:15831487997

因为创新创业大赛涉及面广,赛程较长,为办好本次大赛,请各系推荐一位认真负责的老师或学生会干部做联络员,并在4月20日前将此表填好,发至邮箱876212936@qq.com。

总负责(书记)

联络员姓名

联络员手机号

联络员QQ号

生工系

信息系





机电系





牧医系





园艺系





酒店系





会计系





旅管系





旅行社管理系





设计系





商管系





旅游外语系





附件2

各系参赛项目统计表

各系参赛项目基数(各系所报的创新创业项目数量必须大于等于下表基数,此项指标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依据之一)。

项目基数(个)

生工系

9

信息系

24

机电系

14

牧医系

14

园艺系

23

酒店系

24

会计系

38

旅管系

25

旅行社管理系

22

设计系

22

商管系

27

旅游外语系

10

( ) 系参赛项目统计表

编号

参赛组别

项目名称

组长

组员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1.参赛组别: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2.各系联络员在5月31日前将此表发至邮箱8762129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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