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编辑业务工作管理办法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编辑业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报管理工作制度化、学报编辑业务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学报的质量,保证学报工作正常进行,使学报更好地发挥学术窗口作用、学术研究园地作用和培养学术人才的作用,依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科技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是以反映本院教学科研成果为主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
第三条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的宗旨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展示旅游领域教学科研成果,加强学术交流。
第四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第二章学报编委会职责
第五条 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任(主编)由院长(法人代表)担任,副主任(副主编)由主管学报工作的副院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常务副主编)由学报编辑部所在部门中层正职领导兼任。
第六条 根据学报的宗旨和编辑方针,提出选题、组稿的原则性方案。
第七条 带头撰写重点文章,分工组织有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的稿件,推荐高质量的文稿。
第八条 受学报编辑部委托审阅重要稿件,从学术性、科学性、实用性等方面做出恰当的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并对稿件取舍提出建议。
第九条 对已出版的学报,认真审阅,提出评价意见,给编辑部提供重要的学术信息。
第十条 听取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肯定成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编辑部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报编委会的指导下,办好办强《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以推动学院教学、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的发展。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关于新闻出版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学报出版的管理工作,确保每期学报出版不发生任何政治、侵权等问题。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量化、细化各环节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对学报的出版工作全面实行科学化、程序化管理,使其运行更加高效、有序、合理。
第十四条 加强与校内外相关单位的联系,密切关注相关学科的科研动态,做好选题策划、组稿工作,力求准确、及时反映国内旅游业界研究成果及本院教学、科研成果;加强旅游类“名栏”建设。
第十五条 树立精品意识,按照国家关于期刊出版的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严格执行审稿制度,以保证论文学术上的价值,即先进性、前瞻性和科学创新性。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出版物的标准和规范,认真做好编校加工和印制工作,把好学报出版的质量关。
第十七条 加强与国内同行的业务交流,做好每期学报的发行、交流、赠阅等工作。
第十八条 做好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学报编辑职责范围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编委会的指导下,执行主编主持编辑部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按时出版学报。
第二十条 执行主编协助主编、常务副主编制定办刊方针,掌握刊载方向,做好保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各种书面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 编辑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系统搜集和研究本学报涉及的相关学科的现状、发展动向,确定选题和组稿计划并组织实施;广泛联系专家学者、编委、作者、读者、印刷厂等,征求各方意见,力争使学报越办越好。
第二十二条 不定期参加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以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编辑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二十三条 组织和筛选稿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必要时增加审次,确保学报所刊论文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的标准和规范,坚持编校加工的“三校一读”制度,必要时增加校次,差错率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确保论文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正式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制度以及学院相关制度,确保正式、合规定点印刷厂印刷,以把控印装质量和发行方向。
第二十六条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学报编辑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组稿程序与注意事项。组稿工作是保证学报质量的重要环节。组稿工作必须自然来稿与约稿相结合,院内约稿与院外约稿相结合,年度约稿计划与每期约稿计划相结合;编辑主动向作者约稿的同时,也可以采取刊登“征稿启事”“征文”约稿的形式。并注意组稿工作的计划性和经常性,注意掌握动态,选择时机。
第二十八条 文稿审理程序。1.来稿甄别。凡学报来稿均须经编辑部对政治倾向和主要观点查阅甄别后进入初选。初选时注意登记来稿日期及作者联系方式等。未经统一登记的稿件,不予刊载;2.归口审阅。稿件统一登记后,责任编辑首先负责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提交执行主编复审,再由常务副主编三审核定;3.稿件通过复审、三审后,决定刊用的稿件进入校对和下厂发排程序,从标题到正文进行精雕细刻(包括详细计算字数,标出文内小标题、正文、注释的排印字型等)。暂时排不上的备用稿件(稿件分不用稿件、备用稿件、刊用稿件),由责任编辑保管。审校过程中对需要提请编委会成员及有关学者审定的稿件,由执行主编酌定并分头联系。
第二十九条 刊用稿件原则。1.内外稿一视同仁,以质论稿;2.提倡刊用有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新领域的稿件;提倡每篇文章具备“一新”亦可;3.以质取文,不因人废文、扶稿助人;4.优先刊用我院所承担的国家、省级和市级各类科研课题论文。
第三十条 文稿加工范围。1.内容修改(包括政治性学术内容)。2.文字加工。理顺句子,清除歧义词汇,改正不规范的简化字、错别字和用错的标点符号。3.技术性加工。核对引文、数据、图片和参考文献出处,统一格式,合乎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文稿审改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1.稿件的刊用与否决定权,由编辑部集体负责,在会议集体讨论前,任何人不要向作者许愿;2.编辑部初定刊用而经有关专家再审后决定不予刊用的稿件,仍以编辑部名义作答复;3.对认定可以备用而一时不便安排的稿件,由责任编辑及时征求作者意见,不同意者,不予强留。
第三十二条 校对稿件程序。1.实行三校制。版式编辑承担版式对红、编排目次页码。2.校改具体要求:责任编辑承担初校,着重解决排版式样,文稿中的缺段、漏字掉句,明显的错别字、标点符号以及注释字号等问题;小样出后复校由执行主编负责,侧重解决文稿中的较易疏忽的问题,检查、订正(包括文题、署名、正文、页码),确保一切无误;终校由常务副主编承担并签发。
第三十三条 发行、资料整理工作。1.加强学报的邮局发行、交换工作的同时,做好校内发行工作。2.学报的资料整理工作,主要就是为编辑组稿、审稿、选稿、改稿以及与作者交流服务。编辑部内设资料室(兼有作者访谈室功能)由责任编辑兼任资料员,对有关工具书、交流学报的收集整理要及时,对资料的收集要广泛。3.做好每期电子文档数据的网络上传工作。
第六章 学报编辑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报编辑部稿件管理制度。1.学报稿件,必须统一登记注册;2.任何人不得将稿件的审理意见向作者透露。3.非编辑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取稿。4.已刊用稿的原稿及时归档。
第三十五条 主编工作会议制度。由主管副院长每学期主持召开一至两次主编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有关新闻出版业务文件,听取学报业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讨论决定有关编辑业务重要问题。
第三十六条 定稿会议制度。定稿会是编辑工作程序的重要一环。由常务副主编主持召开。
第三十七条 编辑部业务会议制度。编辑部定期召开编辑业务会,学习有关编辑理论和有关文件,讨论研究有关编辑业务的具体问题。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