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寒假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
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更好的落实我校“22年寒假”旅院师匠“培训工作,现在开始进行本年度寒假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目的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教师厅〔2022〕2 号)和《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发展目标,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促进“双师型”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全面提升。
二、实践原则
本次实践主要针对专业课教师,其他人员根据成长需要,可参照进行。
三、实践时间
本次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时间:2022年12月21日开始至寒假结束,在此期间,因涉及春节假期,本次实践可间段进行,累计时长达30天视为一个实践过程。
四、申请时间
实践报名申请审批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
五、申请方式
线上与线下同步申请:
(一)线上申请,目的是便于领导方便审批及数据信息统计,步骤如下:
第一步,学习通-“教师发展”-2022企业实践审批(蓝色图标),填写平台信息,审批人选择部门负责人,提交后告知部门审批人及时审批(方法:打开学习通,点击“消息”,签署审批意见,完成申请人的申请审批);
第二步,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签暑审批意见;步骤同上。
第三步,分管教学校长签暑审批意见,步骤同上。
线上申请环节截止时间12月18日。
(二)线下申请,目的是存档备查,需要填写纸质一式两份(附件1),由部门领导签字审批后,于12月18日前交教务处221办公室。
六、结果公示
2022年12月18日至20日,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开始实践。
七、实践管理
各部门做为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主要监管与指导单位,需明确专人负责监管与指导,要求严格管理本部门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做好指导检查记录(附件4),确保实践锻炼效果。
实践锻炼期间,实践教师每两周向部门提交小结(附件2)(电子)一次。
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实践过程中,出现违反学院管理办法的情行,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八、鉴定管理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后,需填写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附件3)一式两份,实践单位及所在部门签属鉴定意见,交学校进行鉴定,初定提交鉴定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8日。
教务处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1.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2.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小结
3.教师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
4.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日常监管指导记录
5.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附件1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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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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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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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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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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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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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2022/12/21~2022/02/17 |
实践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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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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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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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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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专业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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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专业范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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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专业范畴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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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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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兴产业/先进产业/紧缺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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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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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在行业产业威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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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取得收获 |
了 |
预期对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改革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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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人承诺 |
本人保证按上述计划执行,如有变更,必提前告知本部门。实践锻炼工作期间,保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遵守实践锻炼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努力工作,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审批 |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 |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 |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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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周小结报告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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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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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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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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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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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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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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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授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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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时限 |
第1、2周( 日-- 日) |
实践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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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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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工作小结(不少于500字,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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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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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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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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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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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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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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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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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授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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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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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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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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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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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可加页) |
包括实践锻炼完成的主要工作、心得体会、取得收获及对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改革的贡献等。 |
实践锻炼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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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实践锻炼单位鉴定意见 |
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学处意见 |
教学处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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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日常监管指导记录
部门:
序号 |
企业实践锻炼教师 |
抽查时间 |
形式 |
抽查情况 |
问题 |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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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冀旅院字〔2020〕1号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要求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同时也为规范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全面推进我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更好的实现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目的
全面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活动,是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改善教师结构、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要求。通过开展到企业实践锻炼,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知识、行业动态及岗位技能要求,不断提高教师生产实践、科技开发和教育教学能力,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1.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要深入生产或服务一线,采取顶岗实践、工作实习、国(境)外带学生实习等形式,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详细了解行业企业的生产方式、业务流程,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授专业课程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等;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设计方案,改进教学方法,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2.公共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根据所授课程服务专业方向到企业实践锻炼,采取顶岗实践、工作实习、国(境)外带学生实习等形式,熟悉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参与学院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工作。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从事扶贫、督查、帮扶中等学校教学工作等1个月以上的教职员工,按同等时间视为具有下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三、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形式、时间及地点
1.学院坚持“分期分批、统筹规划”,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根据学院需求及教师个人成长需求,分批次、有计划地逐期派出。
2.尽量安排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到企业实践锻炼,对学期无课教师可根据实际需求酌情派出。要求教师平均每年至少1个月(连续进行)在企业或实训基地进行实践锻炼。
3.原则上安排教师到与学院或本部门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进行实践或见习,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到国(境)外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
四、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组织管理
学院对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由主管教学院长负责,教务处统筹安排,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与第三方相结合对教师的实践锻炼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1.各部门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本部门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同时负责落实参加实践锻炼的人员、时间、企业等相关事宜。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实践锻炼目标。
2.对于各部门拟派出到企业实践锻炼或个人申请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均由本人填写《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一式二份)交教务处审批,锻炼时间超过1个月的需主管院长审批;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需院长签字审批,审批表留存教务处备案。
3.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尊重企业文化,保守商业机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每周需填写《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阶段性实践锻炼工作总结》,以备检查和考核使用。
4.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后,需填写《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一式二份)(主要撰写实践锻炼的时间、内容、岗位、方法步骤、主要收获及体会、企业评价等,不少于2000字)和至少一项项目成果(主要是调研报告、论文等),以及下企业实践锻炼成果汇报PPT,并在部门范围内进行下企业实践锻炼成果汇报交流。相关资料交教务处备案。
5.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下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检查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性汇报等。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也将对下企业实践锻炼教师进行不定期督查,以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任务目标的完成。
6.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期间的表现及效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
7.对流于形式、没有达到下企业实践锻炼效果的教师,将不予认定其下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8.聘请第三方公司协助学院对下企业实践锻炼教师进行日常督查管理。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将引入公司作为第三方代理管理机构,对下企业实践锻炼教师进行过程监管及锻炼结果考核。日常检查采取电话随访与实地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每周至少抽查3次,一次不在岗,扣半周(2.5天)锻炼时间;两次不在岗,扣一周(5天)锻炼时间,三次不在岗,终止本期企业实践锻炼。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后,由第三方公司提供教师实践锻炼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五、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
根据学院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分配办法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