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款、《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经校、系两级审核,决定对该生做退学处理(名单附后)。
学生所在系多次与学生及家长联系,要求到校办理退学手续,学生及家长均不到校办理,特予以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希望同学们,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勤奋学习、努力上进,为将来美好的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特此通知!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22日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
| 所在系
|
陈昱羲
| 男
| 130802********201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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