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帅,男,学号:2017128872454,信息技术系计算机应用技术174班学生;
马源,男,学号:2017128872317,信息技术系计算机网络技术161班学生;
王泽旭,男,学号:2017128872441,信息技术系计算机应用技术162班学生;
宋宁,女,学号:2017128871096,旅行社管理系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161班学生;
孟高,男,学号:201601001625,旅行社管理系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161班学生;
杨家豪,男,学号:2017128872984,园林艺术系园林技术172班学生;
王静,女,学号:2019128872325,园林艺术系园林技术183班学生;
孙宇,女,学号:2018128871900,园林艺术系园林技术191班学生;
以上八名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已达到退学条件,学校多次与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联系,要求到校办理退学手续,均不到校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及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4款之规定给予张帅、马源、王泽旭、宋宁、孟高、杨家豪、王静、孙宇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超过申诉期的,学院不再受理。学院将于公告期满后对张帅、马源、王泽旭、宋宁、孟高、杨家豪、王静、孙宇同学作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