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敬南,男,学号:2017128870346,会计系金融管理专业金融171班学生;吴婷娜,女,学号:201601000298,商务管理系电子商务专业电商161班学生,该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已达到退学条件,学校多次与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联系,要求到校办理退学手续,均不到校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及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4款之规定给予郦敬南、吴婷娜同学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超过申诉期的,学院不再受理。学院将于公告期满后对郦敬南、吴婷娜同学作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