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聘用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6月23日党委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打造一支校内外专兼结合的专业技术队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聘用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一、聘用岗位和聘用对象
(一)聘用岗位:兼职、兼课教师。
(二)聘任对象
1.行业企业一线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2.相关部门的业务领导、专家;
3.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
4.其他高校的教师;
5.我校退休教师。
二、聘用条件
聘用兼职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行业企业人员原则上应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特殊岗位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熟悉拟聘岗位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聘用技术岗位工作。
三、待遇
聘用待遇根据拟聘人员职称等级或技术等级、岗位职责等综合因素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在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中具体约定。
四、兼职兼课教师管理
1.聘用兼职教师统一由人事处归口管理,聘期内接受聘用岗位所在部门的管理和考核,兼职教师执行校内相同岗位的岗位职责。
2.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兼职期间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3.兼职教师因故主动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七天告知学校。
4.兼职教师发生工作事故、有重大违纪行为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
五、聘用程序
1.聘用岗位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提出《聘用兼职兼课教师申请表》(附件1)及拟聘人选资质材料。
2.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后,人事处与拟聘人员沟通起草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4.人事处将《聘用兼职兼课教师申请表》及聘用协议草本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5.签订聘用协议(附件2)。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聘用兼职兼课教师申请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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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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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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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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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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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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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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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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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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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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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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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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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教学岗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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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部门主管 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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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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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主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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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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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聘用协议
甲方: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河北旅游职业学院聘用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拟聘用乙方为兼职兼课教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工作职责:
二、聘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待遇:
乙方按月到地方税务部门开具劳务费发票,甲方凭劳务费发票和聘用协议为乙方核发工资。
四、因乙方为兼职人员(或退休人员),不享受甲方社会保险待遇,出现伤、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乙方聘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聘用岗位所在部门的管理和考核。
六、乙方因故主动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七天告知甲方。
七、乙方发生工作事故、有重大违纪行为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