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人才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6月23日党委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流动工作,合理配置各类人力资源,建立高效务实、有序流动的人事管理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调入
(一)适用范围
校外有正式编制、符合调入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公务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专任教师岗位要求硕士(本办法所称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以上学历学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工勤岗位要求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4.博士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45岁;硕士以下学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40岁。
(三)程序
1.人事处对拟调入人员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荣誉证书、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人事处将初步审查结果和拟调入人员岗位安排意见向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
3.人事处组织校内专家组对拟调入人员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4.外调政审。
5.人事处根据以上程序写出综合审查报告。
6.综合审查报告报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党委会审议。
7.和上级主管机关和拟调入人员原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二、教职工调出
(一)适用范围
学校科级(含科级)以下在编在职且和学校就服务期限等方面没有特别约定的教职工。
(二)程序
1.调出申请人提前3个月提出《教职工调出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签批后递交人事处。
2.人事处将《调出申请》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意见决定是否提请党委会审议。
3.党委会审议同意调出后,人事处配合调入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
1.在本校评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至少服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出。
2.科级干部及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处等部门人员,或者学校党委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申请调出,应经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按程序办理。
3.调出的教职工,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等归学校所有。
4.和学校就服务期限等方面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
三、教职工申请解除聘用合同
(一)适用范围
学校科级(含科级)以下在编在职且和学校就服务期限等方面没有特别约定的教职工。
(二)程序
1.解除聘用申请人提前30天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申请》,经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签批后递交人事处。
2.人事处将《解除聘用合同申请》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后,向党委会汇报。
3.人事处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关于同意XXX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请示》。
4.待上级主管机关批复后,向申请人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2)。
5.办理档案转移、消编手续。
(三)其他
1.科级干部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应先行辞去校内党政职务,否则人事处不受理本人解除聘用合同申请。
2.科级干部及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处等部门人员,或者学校党委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应经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等归学校所有。
4.和学校就服务期限等方面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
四、校内岗位调整
(一)适用范围
学校科级以下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调整原则
1.编制和岗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要在本部门编制范围内进行,不同岗位类别之间的调整要符合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超编单位原则上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进人要严格把握岗位条件、符合人员结构要求。
2.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原则。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应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审批程序
1.定向选调
(1)由拟调入人员的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提出《教职工岗位调整申请表》(附件3),明确选调人员,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申请调入人员部门的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情况,请示主管校领导、主要领导确定是否可以商调。
(3)同意商调后,人事处与调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决定是否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4)人事处将调整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做出是否调整的决定。
(5)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对同意调整的,向调入调出部门发出《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4);对不同意调整的,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学院决定调整
(1)人事处根据全校实际工作需要,做出校内人事岗位调整方案,请示主管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2)校长办公会同意调整的,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教职工院内岗位调整通知书》,履行调整手续。
(3)学院做出的人事岗位调整决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服从。
(四)有关要求
1.教职工在办理校内岗位调整期间,应在原部门正常工作,在未办理完审批手续前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2.学校同意调整的人员要向调出部门做好工作、资产、档案等移交工作。
3.凡未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而自行调整岗位的,一律不予认可,责令其回原部门工作,并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职工调动的暂行规定》《职工辞职的暂行规定》《职工岗位调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教职工调出申请表》;
2.《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3.《教职工岗位调整申请表》;
4.《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通知书》。
附件1
教职工调出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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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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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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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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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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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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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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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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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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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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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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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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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主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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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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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主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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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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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教职工岗位调整申请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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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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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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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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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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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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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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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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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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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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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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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主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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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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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 主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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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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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主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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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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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通知书
年第 号
:
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你部门 同志调离原工作岗位,到 工作。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办理工作、物品等交接手续。
人事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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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年第 号
:
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你部门 同志调离原工作岗位,到 工作。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办理工作、物品等交接手续。
人事处
年 月 日